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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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工业品 |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和人身、财产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行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
现场抽样检查 |
不低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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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行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不低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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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
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待国家认监委专文确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 |
现场检查 |
30% |
区县质监部门配合 |
4 |
全市认证活动抽查 |
全市认证获证组织、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 |
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认证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在南京市境内的认证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30% |
区县质监部门配合 |
5 |
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 |
全市已建社会公用计量站 |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工作质量及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评表”中的10个重点考评项目。检查人员工作质量要求:格尽职守,比照检查规范,做好检查工作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第十九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承担考评单位、考评组及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考评工作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
现场抽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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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量技术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全市各类计量技术机构 |
计量检定、校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是否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计量检定收费是否执行标准,开展校准的项目是否已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检查人员工作质量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责,按照拟定的检查规范,认真扎实地做好检查工作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89年第4号)第十五条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
现场抽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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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
依据管理及市场需要,划为重点管理的和在重点领域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 |
计量器具是否已执行检定检定,计量检定是否执行检定规程,检定行为是否规范,收费是否执行收费标准,检定结果是否与首检一致、是否有倾向性偏差。检查人员工作质量要求:按照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做好被抽样品的计量复测工作,尽心尽责,按照拟定检查规范,扎实做好检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
现场抽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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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量计量监督检查 |
生产、销售企业 |
商品量、服务量短缺、定量包装商品、商品包装计量、以重量结算的零售商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现场抽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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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 |
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检查,核实能源效率标识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等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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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列入重点监管用能单位 |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等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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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及生产、检验检测许可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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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包括气瓶检验单位) |
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及生产、检验检测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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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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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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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
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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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以及使用年限长、故障率高电梯 |
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及《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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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品重点检查 |
生产、销售者 |
依法或依上级部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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